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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0005500960/2021-00140主题分类:政策解读发布机构: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发文日期:2021-06-01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《三河市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》政策解读
《三河市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》政策解读
发布机构: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:2021-06-01

2021524日印发的《三河市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》,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

一、制定意图

为进一步转变镇政府职能,扩大镇级财政管理职权,调动镇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,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》、河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冀办发〔201740号)、河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冀办字〔20205号)、《三河市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方案》(三办字〔20202号),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《三河市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》共739条,基本模式是:合理划分市镇两级收入,科学核定镇级补助基数,建立转移支付制度,支出与收入自求平衡,年终清算。主要内容包括:

(一)划分收入,镇级收入包括:①镇域内产生的税收除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外,省以下分享部分,全部属于镇级收入;②非税收入依据征管权限,按照谁征收归谁所有的原则,由镇征收的属于镇收入。

(二)核定镇级支出,镇级支出根据镇级支出责任确定,包括必保支出和其他支出两部分:①必保支出基数根据镇政府财政保障人员、管理和使用资产的数量、三河市级以上政策文件规定的标准等因素确定;②其他支出基数根据各镇政府历年支出情况测算10个镇全年总体额度,按照各镇村数量、农村人口、辖区面积、偏远程度等因素计算各镇支出具体额度。

(三)建立市对镇的转移支付制度,对镇的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。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安排必保支出,不受短收因素影响;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安排市主管部门牵头、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的项目。

(四)镇级预算编制与管理,各镇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和“保工资、保运转、保基本民生”的保障顺序编制年度预算,其中:必保支出必须足额保障,其他支出由镇政府在年度支出范围内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自主安排。市财政局的资金审批职能下放到镇政府,简化审批流程,由镇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资金,并对资金支出的合法性、真实性和支出绩效负责。

三、起草过程

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,经过市委常委会会议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由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《三河市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》。

四、审批情况

经市政府全体市长签批同意后印发。

相关文件:xxgk.san-he.gov.cn/index.d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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